浙江天羿钢结构有限公司
证照、印章遗失声明
诸暨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日作出(2024)浙0681破申16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裁定受理对浙江天羿钢结构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DATDD5E)的破产清算申请,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。因管理人未接收到浙江天羿钢结构有限公司的任何资料,故已登报声明遗失证照和印章,现再次声明该公司的公章、合同章、法人章、财务章、税务登记证、营业执照正副本等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浙江天羿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
2026年5月14日